本栏目导航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 云南省1998年环境公报 >> 正文 |
1.废气排放情况 全省废气排放量2102.1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7.5%。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1886.7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7.8%。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36.0万吨,烟尘排放量35.5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2.2%和10.3%,工业粉尘排放量20.7万吨,比上年增加1.7%。
2.酸雨状况 1998年,在14个进行降水酸度监测的主要城市(镇)中,酸雨出现频率为11.1%。 (原)东川市、曲靖市、开远市、大理市、景洪市末出现酸雨。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市、玉溪市、个旧市、保山市、思茅市、文山县城、丽江县城均有酸雨出现。酸雨出现频率为3.7%—43.1%,酸雨频率最高的是楚雄市。 1998年降水pH平均值范围为5.00—7.15,最低的是昭通市,最高的是开远市。 与1997年相比,全省酸雨出现频率略有降低,从去年的12.0%下降为10.9%。 (原)东川市、大理市由有酸雨变为未出现酸雨,而保山市从未出现酸雨变为出现酸雨。酸雨强度下降的城市(镇)有昭通市、思茅市、文山县城、丽江县城,酸雨强度上升的是玉溪市,其余城市(镇)酸雨强度变化不大。
3.主要控制措施 1998年,全省安排废气治理项目160个,新增工业废气处理能力335.3万标立方米/时,废气处理率81.4%,去除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29.6万吨、145.2万吨和128.9万吨,去除率分别为49.1%、82.2%和86.1%。 昆明、曲靖、玉溪、个旧、开远、楚雄、昭通7个城市被列为全国酸雨控制区,我省组织制定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开始抓紧治理。从1998年起,按照国家规定,在酸雨控制区内开始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全省共计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2000万元,对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