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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土地/耕地


 

 

  土地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3832.1万公顷。2000年,人均土地面积为0.8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15公顷。
  耕地面积 2000年末耕地面积为426。67万公顷(6400万亩),与上年相比减少4.8万公顷。“九五”期间,全省增加耕地8.27万公顷、减少16.46万公顷,净减8.19万公顷,净减率为1.28%。耕地面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调整措施。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和灾害毁地。
  耕地质量 根据6个地(州、市)68个基本农田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省会城市郊区、重要中小城市郊区、重要工矿区和重要农区4个区域的质量状况为:城市郊区土壤环境质量均比较好,仅个别样点在个别项目上超标,土壤受污染程度不严重;重要农区土壤污染不明显,有部份点和项目出现超标现象,但超标倍数均小于1倍,无突出的污染点,重要农区土壤环境质量比较好; 重要工矿企业区,污染较为突出,全部测点均有项目超标,个别地区的土壤污染较严重,综合污染指数在1.24�53之间,50%的测点综合污染指数均超过1,土壤环境污染比较突出,应受到高度重视。

  措施与行动
  
土地管理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遏制乱占土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势头,对违法用地进行清理。
  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落实耕地使用“占一补一”的规定,2000年向国家申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2个,涉及项目资金6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耕地2万公顷。
  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 “九五”期间,推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在用地指标的执行、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土地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进展,确保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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