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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生态环境状况
  (一)森林状况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24.38%;有林地面积953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9.88亿立方米。

  (二)水土流失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46406.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059.7平方公里。
  与1990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增加195.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增加973.7平方公里。

  (三)耕地
  全省耕地面积285.84万公顷。当年增加耕地2.0%; 当年减少耕地1.5%;退耕还林面积1.64万公顷;退耕还牧面积1.04万公顷。
  与1990年相比,全省的耕地面积变化不大。

  (四)自然保护区及物种状况
  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79个(风景名胜区除外),面积176.4万公顷, 占全省面积的4.47%。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33个,地市级31个,县级11个。
  我省列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共193种。其中: 国家级164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257种)的63%,一、二级保护动物分别为44种和119种;省级29种,一、二级保护动物分别为2种27种。
  我省列为珍稀濒危保护的植物有369种,其中: 国家级151种, 占全国珍稀濒危植物种数(354种)的42.6%,一、二级保护植物数分别为4种和56种;省级56种,一,二级保护植物分别为5种和55种。
  全省已建立珍稀植物引种繁育基地5个,面积86.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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