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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
  1.1992年全省造林30.4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25.48万公顷,飞播造林4.92万公顷。比1991年增加3.0%。
  2.为逐步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减少木柴消耗,1992年农村改灶104.76万户,历年累计改灶314.47万户;建沼气池14094个,92年年产气量4390.38万立方米,历年累计建沼气池101000个;建太阳能热水器5700平方米,历年累计44700平方米。
  1992年建微型水力发电站838座,装机容量2072.58千瓦。
  1992年全省已办县、乡、村、农场生态农业试验点45个,总控制面积114.25万公顷。
  3.狠抓了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工作,组织完成了新建轿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会泽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昭通大山包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列级评审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审批建议。德宏、红河、楚雄、大理、临沧等地州相继建立了一批州、县级自然保护区。
  4.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工作有进展,引种繁育中心昆明基地基本建设已趋完善。1992年新增引种植物30余种。
  5.积极支持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强环境管理。一是宣传动员各级环保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县、乡的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规划;二是对新改扩建项目贯彻执行《云南省城乡集体个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积极总结、宣传、推广镇雄县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炼磺污染,保护环境,发展生产,使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992年是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年,又值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发表20周年和环发大会召开,全省各地,从省、地(州、市)、县,乃至部门、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其规模之大,层次之高、影响之深在我省是空前的,提高了全民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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