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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 199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达7.6亿吨,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6亿吨,比上年增长1.8%。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0.2%,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亿吨,比上年增长30%,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9.8%。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7吨。 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8万吨、重金属(汞、镉、铅和六价铬)138.3吨、砷232.6吨、挥发酚218.3吨、氰化物58.4吨、石油类1019.9吨,与上年相比,除铅、砷、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加外,其余指标均有所下降。 废气排放 1994年,全省废气排放总量为1918.9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排放量1538.9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分别增长9.8%和6.4%。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33.1万吨、烟尘25.5万吨、工业粉尘14万吨。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增长4.7%,烟尘和工业粉尘保持稳定。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199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76.6万吨,比上年减少1.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73.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历年累计堆存量24494.1万吨,堆存占地1624.7万平方米,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污染事故 1994年,共处理污染事故108起,比上年增加9起,赔、罚款金额78.8万元。其中:水污染事故52起,比上年减少2起;废气污染事故36起,比上年减少2起;噪声污染事故9起,比上年增加4起。上述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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