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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6-2-8 17:55:20

人  事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环境保护局(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鉴于该考试的特殊情况,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共同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管理机构负责在报名现场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号>的规定执行),开具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提供的收据,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费用、收据存根(含收据附联、多余空白收据、作废收据)和汇账凭证汇(寄)至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根据以上3项依据,开具正式发票后返回各地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将发票返回考生。
    联系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赵瑞霞
    联系电话:010-84910530
    二、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于2006年5月21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试卷、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清单通机要方式寄至:
    接收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人事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035
    联系人:刘春燕  谭民强
    联系电话:(010)66556191、66556192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须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回收。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回收、密封和保管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滚动考试,为便于老考生报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应通过一定方式公布2005年考生档案号,便于考生查询。同时在采集报名信息时,要和去年数据进行比较,有效防止双档案号现象。
    三、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科次在考试结束后拨付,拨付标准为:
 名   称                               标         准
1、考场费               360元*(第一天考场数+第二天考场数)
                       (考场数=报名人数/30人)
2、监考费               100元*每科考场数之和*2人
3、客观题阅卷费         2元*张
4、其他                 7000元/每考点(超过20个考场的考点按两考点计,含送卷、
                        工作人员劳务、杂费)

    四、考试值班
    考试期间各地须安排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问题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6556410传真:010-66556407)

    附件:
    1.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3.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通讯录
    4.各地环保部门通讯录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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