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减少或消除闲置废弃放射源形成的社会安全隐患,截止2005年,云南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总计收贮云南省各类废弃放射源1,395枚,约为“九五”末的5.2倍。为防治放射性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五”期间,受控涉源单位数从“九五”末期216家增加到“十五”末期453家,受控的密封放射源从“九五”末期808枚增加到“十五”末期2,429枚,云南辐射安全状况好转。

“十五”期间,云南退役铀矿山完成了退役环境影响评价,退役治理工程已近尾声;采冶试验场的环评正在办理中。完成了“云南省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现状调查”。一些重点地区的伴生矿项目正在逐步纳入管理。

昆明市的环境¡辐射剂量率处于正常环境波动范围内,空气中总a、总b水平略有下降;滇池和松华坝水库水质中总放浓度均低于国家标准;昆明市土壤中主要放射性核素水平处于正常环境水平内。


我省重点辐射污染源及其周围环境的辐射总体水平仍处于正常环境波动范围内,安全状况正常。
昆明市内主要电磁辐射污染源及其周围的电磁辐射水平处于安全水平。

顺利完成了与卫生厅就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的移交,组织完成了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专项清查工作,建立了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动态管理系统,初步构建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了环保部门对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统一监管的职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整合职能、完善机制、设立机构、统一监管、规范管理的目标。
加大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加强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完善措施、消除隐患;强化监督、加大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力度;增强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机制。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