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日,泛珠江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主旨是继续推进泛珠江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落实第三次联席会议确定的需相关各方配合完成的工作事项,统筹“十一五”期间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重点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以及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和珠江流域云南段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王建华局长主持,高峰副省长、杨朝飞司长和“9+2”省区环保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会上发表讲话。会议还邀请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许振成研究员、国家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张惠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委员会代主席黄蔓荭作专题发言。会议审议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和《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讨论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年度工作重点。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两年来,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在各省(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东省环保局的牵头协调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经过各省(区)携手推进,扎实工作,已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合作内容日益充实,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成效已初步显现: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合作得推进,流域和区域环保合作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环境监测合作有序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合作开始起步,环保科技与产业合作开局良好。
会议原则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为推进《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会议达成共识,由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代表“9+2”省区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建议: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重点优先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会议指出,在今后一年中,各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确定的主要工作领域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领域。一是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合作,开展生态省建设的交流与合作。二是要以《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为突破口,推进各方污染治理工作、污染防治工作的合作。三是要以区域合作为平台,提倡相邻省(区)双边多边合作,逐步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管理机制,制定跨省级行政区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共同打击各省(区)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要加快环境监测合作。组织实施《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建设区域环境数据管理平台。五是要继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产业领域合作。联合开展环境专题宣传和新闻采访活动,抓好环境保护科技和环保产业方面的合作。
会议确定了今后一年的八项重点工作:1、完成《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上报国家审批并组织实施,共同争取中央在资金上支持规划的实施。2、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合作,逐步建立跨省级行政区河流和南中国海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建立跨省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的管理机制,制定《泛珠三角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3、加大泛珠三角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力度,形成环境监测合作平台,强化流域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4、加强生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拟在年底或明年初召开一次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讨会。5、加强政策法制研究与交流,在今年8月左右举办一次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专题研讨会。6、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的经验和模式,拟于2007年上半年,在海南省召开一次生态省建设研讨会,推广海南和广西国家级生态园区经验。7、2007年上半年,充分利用港澳地区经济、信息和技术优势,邀请“9+2”各方进行交流和观摩,在区域合作平台上,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环保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交流。8、2007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危险固体废物跨省界转移排查及通报工作。
会议要求,各方要加强和落实区域合作组织机制,增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构协调能力,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省(区)要细化分解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泛珠江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常设秘书处和各方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协调、沟通,构建快速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协调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更好完成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
会议号召“9+2”各方继续共同努力,抓住机遇,争取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结出新的硕果。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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